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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锅炉压力容器生产地问题

2009-08-11 13:37:45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0  文字大小:【】【】【
简介:增加锅炉压力容器生产地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同一单位名称)因扩大生产能力等原因,在批准的制造地址以外增加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生产地的,应当向发证部门提出申请。受理后,可约请鉴定评审机构对新增加生产地的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由发证部门将新增生产地的名称、地址、许可级别和品种范围纳入其总厂(公司)制造许可证,不对新增生产地另发制造许可证。

责任编辑:shinai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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