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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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质检特〔2010〕22号
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增补的特种设备目录》,现予以公布。 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附件:增补的特种设备目录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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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简介:
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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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carri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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