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以下《暂行规定》)精神,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质监局提出三项措施推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提高认识,充分领会学习宣传贯彻《暂行规定》的重要意义,要将学习宣贯《暂行规定》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在一起,和实际工作结合在一起,切实抓紧、抓实、抓好。二是加强领导,广泛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要组织监管执法人员、检验检测人员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暂行规定》。三是严格执行,强化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检查工作,对本辖区重点监控单位、重点工程项目、重要场所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进行全面检查,全力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减少一般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