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2男童坠梯”意外的发生,使人备加关注电梯安全。业内人士指出,电梯发生事故,多数是因电梯维护保养人员无证上岗、违规作业,以及乘客违反乘坐规则导致的。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质监局与广州市工商局共同制定了《广州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示范文本,规范明晰电梯使用方和维保方的责任,要求使用方配备专门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而一旦电梯发生故障,维保人员则应在半个小时内赶到现场维修,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业务。
物管:
应指定安全管理员管理失误应担责
“电梯安全一靠物业公司,二靠维保单位。”光大花园物业管理公司总经理王玉平告诉记者,广州有些小物业公司,由于财力所限,没有配备专职的电梯管理人员,间接导致电梯故障不断。而记者了解到,当前电梯维保市场僧多粥少,一些小区物管等电梯使用单位随意压价选择维保公司,双方签订的维保合同中很多存在为物管等免责的条款。
对此,《合同》明确限定了电梯使用单位的责任:应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电话通讯、监控摄像和报警装置等系统安全可靠;并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电梯使用方应指派专人作为电梯安全管理员,负责电梯钥匙的使用管理和相关维保记录管理等。如因电梯使用、管理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物管等使用单位也赖不了账,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维保:
事故半小时内到场不得转分包业务
男童坠梯事件发生后,媒体连续报道了电梯维护市场混乱的问题。广州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处处长黄剑文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表示,电梯24小时不间断运作,难免会出现一些故障,只要维保人员及时到场,一般不会出现危险,“就怕很多单位管理不到位,维保人员工作不负责”。
根据《合同》,维保单位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在半个小时内抵达现场实施救援,而且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台电梯均应当建立独立的维护保养记录,使用和维保双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4年。
此外,维保单位应对所维保电梯的安全运行负责,保障设备整机及零部件完整无损,尤其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维保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自本月起,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新签或续签合同的将开始使用该份合同。质监部门将负责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工作,工商部门则负责示范文本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