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中,重庆市质监局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探索质量服务新路子,采取“四+四”措施,为企业降压减负,帮扶解困办实事,促进全市经济“止滑促增”,真正把“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重大部署落到实处。
“四个减”
一是减少审批事项。将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容器、餐具洗涤剂、化妆品、气瓶充装、泵、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机动车制动液、电热毯、复混肥料以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电焊条、建筑防水卷材、人造板、特种劳动防护产品、危险化学品等不涉及国家产业政策的部分产品的行政许可受理权限下放给区县质监局,方便企业就近就地申请行政许可;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文本发放下放给区县质监局负责;配合有关认证机构对摩托车整车及配套零部件企业上门办理维修零部件3C认证。
二是减短工作时限。对QS发证检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计量器具检定、特种设备检验时限分别缩短了3-20工作日。将计量器具生产企业的型式批准考核、许可证考核和计量标准器核准实行“三合一”一次性考核;计量相关许可考核、市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项目审查、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商品条码时限分别缩短了5-20个工作日;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缩短为1个工作日,逐步实现现场取证。
三是减免企业费用。对困难企业减免检测费用;除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和产品质量举报、投诉等情况外,减少抽检批次,原则上对同一企业的同类产品只抽一个规格型号,同类产品规格型号较多(10种以上)时,抽检最多不超过3个;连续两次定期监督检验均合格的企业,当年不再实施抽查;获得“中国名牌”、“重庆名牌”产品的企业每年减少1—2个批次的质量监督抽查。取消计量标准器考核、制造和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计量检定人员考核、计量授权、技术机构计量认证、技术机构审查认可、锅炉水处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等9项行政许可的工本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四是减少行政处罚。对企业非主观故意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经指出改正的、新开办企业试产试销期间首次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产品质量次要指标不合格且已经采取措施纠正的,只要不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后果等一般过失违法行为,责令改正,不予处罚。对产品标识类一般质量问题,不存在产品质量责任不明晰等轻微违法行为,责令改正,不予处罚。对认证证书、许可证超过有效期后申请换发已经获得认证机构或许可机关受理,尚未获得新换发的认证证书、许可证继续生产的,责令改正,不予处罚;因国家管理政策发生变化,企业没有获得新的行政许可或资格,原行政许可或资格仍在有效期内等特殊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四个加”。
一是加强教育培训。免费组织法律法规培训50批次以上;免费为40家企业提供质量体系内审员培训;免费对申请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开展质量体系文件编写培训;组织培训企业质量管理人员10000人以上。对企业特种设备或计量器具配备数量大,离开生产设备或现场检验检测确实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具备现场或在线检验检测条件的,一律实行现场或在线检验检测。
二是加强政策咨询。向企业开放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注册成为会员的,一律实行免费;免费提供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目录网上查询;免费向3000家会员单位各赠送价值100元的标准电子文档;组织大型法律法规免费咨询服务4期以上;免费发放法律法规学习资料不少于50000份;完善特种设备动态监察网建设,方便企业网上查询人员、设备、企业资质等信息。
三是加强技术帮扶。组织质量专家面对面帮助100家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促成1000家企业结对,促进管理和技术交流;对20家企业开展产品和体系认证现场技术指导;免费指导企业开展节能减排降耗;帮助企业完善质量守则、管理体系和工艺流程。
四是加强执法服务。注重行为纠正,对企业必须实施行政处罚但企业确有困难难以执行,可以延缓执行的,一般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企业产品遭受假冒侵权损害,及时提供跨部门、跨地区的打假维权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诉讼帮助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