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暨特种设备安全
“百日宣传活动 ”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条例集中宣传活动
(一)张贴标语。
1.“全面贯彻新条例,保安全、抓节能、促发展”;
2.“关爱生命、关注特种设备安全,促进安全发展”;
3.“抓好特种设备节能,促进节约发展”;
4.“深入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推进特种设备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
(二)发放招贴画。总局正在组织有关单位印制新条例的宣传招贴画, 4月下旬下发各地。有条件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也可自行印制宣传招贴画。
(三)上街设点宣传。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可于
(四)组织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机构以及相关企业认真学习新条例。深刻领会新条例确定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节能监管基本制度的精神实质,全面掌握新条例规定的各项内容,在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
(五)发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依照新条例的规定,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在
二、开展特种设备“百日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意识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结合总局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方案(即将发布),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活动。将特种设备安全“百日宣传活动”作为“宣传教育行动”的一部分统一安排部署。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地应重点开展新条例的宣传活动,同时深入开展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为主的特种设备进企业活动;组织开展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用液化石油气瓶、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使用为主的特种设备进社区活动;联合教育部门开展以“为了孩子的安全快乐,为了明天”为主题的特种设备进校园活动。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高度重视新条例的宣传活动和特种设备安全“百日宣传活动”。加强领导,制定计划,精心组织,把新条例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列入重要日程,积极调动各方面力量,全面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证新条例的各项制度和特种设备安全“百日宣传活动”得到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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