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
检验检疫总局
质检特事函〔2009〕5号
关于举办全国特种设备事故调查人员
高级研讨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副省级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使质监部门对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效实施,受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委托,我中心拟于
一、 研讨目的、内容和方式
重点学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等法规,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方法以及实际调查中应注意的问题等相关内容。结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实践,通过案例式互动教学,提高学员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能力。具体研讨内容详见附件1。
二、 研讨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副省级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以及省级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主要负责人或组织事故调查工作的业务骨干各1人。
三、 拟邀请授课专家及嘉宾
邀请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监察部及有关专家授课并答疑。
四、研讨培训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
培训时间:2009年4月13日-17日
地 点:北京(具体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五、 研讨培训费用
每位学员收取培训研讨费人民币1600元(含讲课费、资料费、证书费、会议费),报到现场交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 报名办法
为方便互动式培训和研讨,各单位参会人数限报2人,如需增加研讨人数,请提前与主办单位电话联系,确认后再正式报名。凡参加高级研讨班的学员,请按要求填写报名回执表,请于2009年4月6日前传真至010-59068966。
七、 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西苑2号楼B508(100013)
联系人:李晓月
电话:010-59068988 59068966(FAX)
电子邮箱:lixiaoyue@vip.csei.org.cn
具体内容及详情请登陆www.cnisn.com.cn
附件1:全国特种设备事故调查人员高级研讨班研讨培训内容
附件2:报名回执表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1
全国特种设备事故调查人员高级研讨班
研讨培训内容
(
一、目的
为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推动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效开展,提高事故调查处理主要工作人员的组织能力和业务水平,以满足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
二、培训内容
重点学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下称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下称总局令)、《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下称导则)及其他相关内容,结合工作实践,提高依法调查意识、熟悉事故调查程序和组织调查的能力。
(一)总局特种设备局主讲内容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特种设备事故及调查处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2、《安全生产法》、国务院493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生产安全事故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的关系;
3、总局令修订背景、原则及重点内容释义;
4、讲解事故分级调查处理规定和注意事项;
5、目前应当做好实施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的准备工作。
(二)国家安监总局专家主讲内容
1、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组织;
2、事故调查组组成、分工、权限;
3、与地方政府及其他部门协调的经验;
4、事故调查中,如何与媒体沟通等经验;
5、事故调查工作中常见问题的处理。
(三)国家监察部专家主讲内容
1、简介事故调查中常涉及的责任追究,渎职等方面的法律规章条文(如监察法、302令等);
2、事故调查对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原则和定案依据,失职、渎职处理的角度与原则、尺度(案例说明);
3、如何预防日常行政工作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中的过失。
(四)总局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主讲
1、特种设备事故致因理论简介;
2、事故调查程序及注意问题;
3、事故调查分析方法简介;
4、事故调查报告内容及注意问题。
(五)典型案例分析专家讲座
1、锅炉事故调查处理;
2、压力容器事故调查处理;
3、电梯事故调查处理;
4、起重机械事故调查处理。
三、典型案例研讨
(一)组织全体学员对事故调查处理典型案例进行讨论;
(二)题目:结合工作经历,分组模拟对一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全过程(可任选一个)。
1、锅炉爆炸事故;
2、压力容器爆炸事故;
3、压力管道事故;
4、电梯事故;
5、起重机械事故。
(三)写成1000字左右的典型案例分析或事故调查报告。



